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热点头条 >> 专题 >> 网络安全宣传周 >> 正文

网络安全法的四大焦点

我要评论 来源:永川网信办  2019/9/19 9:12:51   编辑:骆杰  浏览次数:

焦点1: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?保护用户权益并确立边界

  【法律规定】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,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。

  第四十一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公开收集、使用规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被收集者同意。

  焦点2: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?未经同意提供、出售个人信息违法

  【法律规定】  第四十二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;未经被收集者同意,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
  第四十四条规定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
  焦点3: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?运营者要告知并报告

  【法律规定】  第四十二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泄露、毁损、丢失。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、毁损、丢失的情况时,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  焦点4: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?重罚甚至吊销执照

  【法律规定】  第六十四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、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
 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办供个人信息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
(区委网信办供稿)

永川,永川生活网

扫一扫,用手机看资讯!

用微信扫描还可以

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

分享到:
用户名: 密码: 匿名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

注意:遵守《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广告性质的评论会被删除,相关违规ID会被永久封杀。

验证码: 看不清楚,点此刷新! 查看评论